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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电脑游戏坐牢会怎么样(小伙网游上瘾成“惯偷” 两年作案22起获刑4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小伙董某网游上瘾,没钱支付继而盗窃成“惯偷”,两年作案22起,偷盗的东西除现金钱款以外,还包括香烟、酒、手提包、背包、挎包、文件盒、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记者获悉,房山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据悉,这已是7年来,董某第四次因盗窃被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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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今年29岁,因为盗窃,2010年5月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为诈骗,2012年5月他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4年1月他又因盗窃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一次,他再次因涉嫌盗窃罪受审。

公诉机关诉称,董某在两年的时间内共盗窃作案22起,大多选择深夜或凌晨,通过撬锁、翻墙、砸玻璃门等方式强行进入宅院、商店等场所实施盗窃行为。在此次公诉的所有案件中,有19起案件是董某使用弹弓或用石头打碎车窗玻璃后盗取车内物品的。

2016年12月2日凌晨,董某在房山城关饶乐府小学东侧路边,使用弹弓将王某停放在此处的雅阁牌轿车左后玻璃打碎,盗取车内香烟10条。

在盗窃的物品中,除了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现金等,他连烟盒也不放过。2017年2月的一天晚上,董某在房山区城关街道万宁小区再次用弹弓将一辆灰色长安车玻璃打碎,他发现车内没有值钱的东西,于是盗走了车里的一个烟盒。“每次先看看车里有没有东西,如果有包或者袋子,我就砸车玻璃。一般我都是后半夜偷,人都在睡觉,比较安全。”董某说。

董某连帮助过自己的人也不放过。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25日,墨某在房山区城关火车站路口一拆迁房内,遇到暂避此处的董某,墨某出于好心将董某带回房山。但第二天,董某就趁墨某外出的时候,将墨某放在养殖场抽屉内的8900元现金盗走。

据悉,这已是董某自首次盗窃后七年来第四次坐到被告人席。董某称,小时候贪玩不愿意上学,小学没毕业就一直在家里呆着,找了个工作干了没几天就辞职了,后来迷上玩“劲舞团”(一种网络游戏),经常往里面充值,至今已花了20多万元,因为游戏充值需要钱,刚开始父母会给一些,后来父母不给了,董某就开始盗窃。他把偷来的酒、香烟、手机、笔记本等物品卖出去兑换成钱,然后接着玩网游,就这样循环往复,才有了这22起盗窃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从轻处罚情节,但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董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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