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电脑怎么样退货啊(“折价300”还是“退款300”?网购退货退款时一定要唠清楚这件事)
双十一购物狂欢已结束
大家的包裹都收到了吗?
网购商品难免有退换
退换货维权踩坑?
法院来帮你
案例
小云:买家/原告
XX公司:卖家/被告
2020年12月10日,原告小云在被告网店购买了一台组装电脑主机,售价为1174.53元。
交易截图
2021年2月开始,电脑经常出现故障无法开机,经3次返修都没有修好。
2021年6月2日,小云与卖家协商退货,卖家同意退货,但双方就退货款金额存在争议。
2021年7月1日,淘宝平台介入处理,经协调,小云同意卖家提出的“折价300元”的退货退款意见。
协商截图
2021年8月1日,淘宝平台退款到账,小云只收到了300元,小云向平台申诉,但诉求无法得到解决,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退还原告退货款574.53元并赔偿违法所得574.53元之三倍罚款共计2298.12元;
2、被告支付原告三次返修运费共计87元;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
4、被告支付原告诉讼费用。
原告小云认为:
“折价300”系被告扣除300元后应向原告退还874.53元
被告商家认为
“折价300”系该电脑的剩余价值为300元
你们怎么看?
买家、卖家对话截图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对折价的理解不同,被告作为经营商家,在退货时有义务就上述争议向原告解释,即对于退款金额,被告有向原告明示的义务,故对于上述争议,本院确认原告的意见,即折价的含义为,电脑的减损价值为300元,被告在扣除300元后应向原告退还874.53元,对于运费及其他损失,原告未就其主张提交相应的证据,不予支持。
判决
一、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货款574.53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网购是通过虚拟网络平台达成的协议。网购中,协议双方的非在场性,导致双方对于商品的品质、价格、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无法进行面对面查验、核实、明确,容易引发纠纷。本案中,双方就退货后的退款计算方式产生争议。双方虽已协商,但协商所用词语存在歧义导致争议。
考虑到销售方经常性提供商品,处于相对较强地位;消费者网购频率有限,处于相对较弱地位,同时结合“折价”本身的歧义,法院将词义明确的责任分配给被告(销售方)。
网购确实便利,但良好的网购秩序需要多方主体共同维护,特别是商品销售方与平台提供方的诚信经营。作为普通消费者,网购时应理性选择诚信网店,选购商品时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时有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