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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手中的银行卡“卡”住了人生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更是把手伸向了大学校园,千方百计地诱骗学生租售银行卡,用于诈骗或者洗钱。一些学生因为贪图小便宜,被手中的银行卡“卡”住了人生,他们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小浩(化名)是某职业学院的大一学生,他听说银行卡和手机卡可以出租赚钱,虽然心里觉得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但听说每月都有不少租金,还是心动了,遂于2021年2月24日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U盾。

随后他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将上述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租给校外人员小超使用。后来,尝到甜头的小浩又连续办理两张银行卡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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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实,小浩名下银行卡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有他人转入资金80万余元,其中包括遭遇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小丽转入的资金1000元。

案例二

小杰为某学院汽修专业学生,2020年9月,小杰在上大学的火车上认识了孙文。孙文跟小杰说有个勤工俭学的门路,只需要办张银行卡卖给他就行,一张600元,多办多得。

小杰一开始不同意,但经不住孙文的再三劝说,到当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办理了KEY宝,后将银行卡及KEY宝交付给孙文,孙文支付给小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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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6日,电信诈骗分子冒充某镇政府镇长刘某添加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王某微信好友,以老领导急需用钱,自己直接转款不方便为由,安排王某代为转款,王某当天向小杰账户转账20万元。后经查实,小杰的上述银行账户3月6日当天转入资金70万元。

案例三

小璇为某职业学院学生,2019年通过同学认识了在滕州的“文哥”,二人成为了朋友。

2020年9月,“文哥”向小璇提出借用小璇的银行卡用于公司转账使用,后小璇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及U盾,全部交给“文哥”。

2020年9月底至2020年10月初,小璇名下银行卡被多次用于电信诈骗转移资金32万余元,涉及二十余名电信诈骗被害人。

上述3个案例中,向他人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在校大学生均受到了法律追究,其他涉案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惩处。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受理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8件2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40件550人,涉卡“帮信”犯罪数量大、人数多,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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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校学生要提高防骗、涉卡法治观念,杜绝侥幸心理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学生对金钱的需求,到学校物色人选,并通过在校生从中介绍,将银行卡和身份证等出借或出售,或引诱学生转账取钱,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引诱学生为其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学生贪图小利,上当受骗,甚至触碰法律的底线。

二是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信息的登记、上网、管理、下载、使用、销毁建立明确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对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对管理学生信息的电脑,在技术保密方面要不断完善,增强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注重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三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的保护及协作合力

家庭中法治教育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家长应及时了解在校学生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推动学校和家长联动,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涉卡犯罪。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教育应形成有机合力,为在校生法治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撑。

转自: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梁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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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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